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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到期,仍在公司工作,离职补偿问题

时间:2012-02-10 19:49来源:文星传 作者:一升千秋 点击:
我的劳动合同4月17日到期,现(6月23日)仍在原公司工作,公司也继续发工资、交社保,但公司的合同没有寄过来让我续签(公司本部和工作地不同);现在我想离职,该怎么办,请达人帮忙解答: 解除劳动合同 。1、我已与公司共签两次固定合同,第一次(07.4.17到0
我的劳动合同4月17日到期,现(6月23日)仍在原公司工作,公司也继续发工资、交社保,但公司的合同没有寄过来让我续签(公司本部和工作地不同);现在我想离职,该怎么办,请达人帮忙解答:解除劳动合同。 1、我已与公司共签两次固定合同,第一次(07.4.17到08.4.17),第二次(08.4.17到09.4.17),公司如果这次给我的合同还是固定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而不是无固定期合同,公司是否违法? 3、现在我和公司在没有续签合同但又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个多月),公司是否已违法? 4、如果我现在就走,是否要提前一个月跟公司申请离职(原劳动合同有这个条款)? 5、即使公司给我寄了合同,但我现在就直接走的话,公司是否要赔偿?要赔偿多少(假如原合同中签订的基本工资为1000,但实际发到工资卡有2000)?而且还有没签合同的2个多月的工资怎么算? 请达人帮忙解答,谢谢!
1、08年以后签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你提出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必须签,所以现在你才签了一次,公司不违法。 2、这个公司已经违法了,从5月17日到现在应该给你两倍工资。 3、你可以以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离职,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 4、你可以选择不签合同,公司依然要给你两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两个半月的工资),工资按实际到手的计算。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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