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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怀着共同发展、自愿的原则,经协商同意,在劳动合同的基础上订立本补充协议并共同遵守履行。
1、乙方在合同期间和期满二年内必须保守甲方商业机密(包含甲方经营成本、客户资料、定价及定价策略、销售政策、销售利润、甲方不宜公开的奖励、奖金、财务统计报表、负债表、审计资料等)否则乙方愿意赔偿甲方经济损失贰万元人民币。
2、乙方同甲方脱离工作关系后,在二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参与任何与缝纫设备和零件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介工作,否则乙方愿意赔偿甲方经济损失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甲方则在此期间,按照劳动合同法给予乙方相应补偿。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无法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甚至出现消极工作,自动以各种理由提前,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则甲方无需承担补偿。
3、乙方如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后离职,相比看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二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办理所有的移交手续。
4、如甲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劳动合同法执行。
5、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有效,并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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