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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还要写离职申请表?

时间:2012-02-11 05:02来源:小女子在江湖 作者:依林依夕 点击:
在试用期内,做了大概15天,除去休息的3天,共12天,公司主管问我对这工作有什么打算,我说没什么,然后他说也许你不适合这个工作,学习 续签劳动合同协议书 。要不解除劳动合同,然后我答应了,后来怎么还给我一张离职申请表,公司一方要求我解除劳动合同的
在试用期内,做了大概15天,除去休息的3天,共12天,公司主管问我对这工作有什么打算,我说没什么,然后他说也许你不适合这个工作,学习续签劳动合同协议书。要不解除劳动合同,然后我答应了,后来怎么还给我一张离职申请表,公司一方要求我解除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为什么还要写离职申请表呢?说实话我也不喜欢这份工作。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这两种情况工资正常发放,均无任何经济补偿。 因此公司一方要求填写离职申请表,如果你本人也没什么意见,可以填写,只是注意把正式离职的日期写到你的落款日期之后的第4日即可。
是不是因为你入职时填了入职表,离职也的写申请了啊
公司人资害怕你走了反悔,反咬他们违法解雇你,所以叫你写个离职申请表,以绝后患!
其实试用期大家很普遍的把这个试用看的太重忽略了一个问题,试用只是劳动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一个相互了解的一个阶段,其实在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的第一个天双方已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劳动报酬,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填写离职申请书并没有问题,而用人单位也需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至于法条问题我就不列举了,楼上已经列举。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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