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2个问题需要咨询下:
1、企业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不续签合同了,那么该如何赔偿员工呢?
2、我的试用期是6个月,现在工作2个多月,如果企业找不到合适的理由与我解除劳动合同,那该如何赔偿我呢? 第一个问题:没太明白,按你的意思是指合同到期了,企业没有通知续签,对吗。如果是这样的话,没有法律规定企业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续签合同,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的,企业需给员工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其实解除劳动合同。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二个问题:根据最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间企业无正当理由是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合同的,除非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按第一个问题中所提的补偿标准的二倍进行赔偿,但不会再支付经济补偿。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一般而言,试用期企业可以随时解聘,劳动者可以随时离职,无涉及赔偿问题。 希望对您有帮助。 试用期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无赔偿一说。 【试用期 解除 工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