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论文1篇2000字左右,论合同的解除
时间:2012-02-11 17:15来源:东方时代青春在线 作者:Bill小超 点击:
次
论合同的解除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经济生活中订立合同的形式表现多种多样,但合同有效成立后,也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发生合同解除的情况,而我国的法律制度对合同解除方面的规定的不尽完善,在实际的实践中妨碍了合同解除权的正确行使。 一、
论合同的解除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经济生活中订立合同的形式表现多种多样,但合同有效成立后,也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发生合同解除的情况,而我国的法律制度对合同解除方面的规定的不尽完善,在实际的实践中妨碍了合同解除权的正确行使。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和特征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内,由于法定事由的出现或因当事人的意志而终止合同效力的行为。①根据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合同解除权是形成权。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合同解除包括协商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1.协商解除,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根据合同自愿原则,当事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享有自愿解除合同的权利。协商解除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应当遵循合同订立的程序,即双方当事人应当对解除合同意思表示一致,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如果协商解除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比如,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解除合同的协议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原有的合同仍要履行。 2.约定解除,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某种情况,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有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约定,可以约定一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也可以约定双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当解除合同的条件出现时,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而不必再与对方当事人协商。比如甲乙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两方可以约定,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允许第三人在该出租房屋居住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也可以约定,出租房屋的设施出现问题,出租人不予以维修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3、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法定解除根本上是非违约方的一种救济措施,是法律赋予非违约方在对方违约的情况下保护自身利益的手段。我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法定解除的条件,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从不同的角度对合同解除概念的解释也有差异,从作为一种合同法律制度角度讲,合同解除是提前终止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情形。从作为当事人享有的权利角度讲,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而从法院和仲裁机构享有合同解除权的角度来讲,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以前,因发生重大情况变化,致使继续履行合同很困难,若履行则显失公平,根据一方当事人的请求,裁判机关裁判解除合同使其消灭的现象。 (二)合同解除的特征 1.合同的解除适用于已有效成立的合同,对比一下解除劳动合同。它以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合同为前提。 2.合同解除须达到一定条件。合同依法成立后,便具有法律约束力,为满足自己的利益需要,当具备了一定条件时,法律也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条件,可以是当事人约定的,也可以是法律规定的。 3.合同的解除必须有解除行为。具备了合同解除条件下,合同解除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但当事人解除合同必须实施一定的行为,即解除行为。这种解除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解除行为是由有解除权的人实施的,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享有解除权的人依其单方面意思表示解除合同,因此解除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合同解除发生在合同生效后而尚未完全履行前,故合同未生效或已履行完毕,这时合同解除行为不发生。 二、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的区分 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的区分,在各国立法上存在不同的看法。大陆法学者大多认为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有区别,认为两者都是形成权,但适用的范围和效力是不同的。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是等同的,合同解除就是指当事人之间对提前终止合同所达成的协议。尽管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大都认为合同的解除与合同的终止是相同的,但我认为,二者仍然有区别: (一)法律效力不同。传统大陆法的规定,合同的解除要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合同的解除即向过去发生效力,同时由于合同关系消灭使当事人不再负履行义务,因此也是向将来发生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仅向将来发生效力,当事人不发生恢复原状的义务。也就是说,合同终止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 (二)权利专属不同。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第三人;而解除权为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除可随同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外,不得因单纯的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给第三人。 (三)适用范围不同。合同解除只适用于违约的场合,而合同终止主要适用于非违约情况。合同解除是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也是对违约方的一种制裁,是一种特殊的合同责任,因而合同解除只适用于违约的场合。所以,合同解除可以适用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而且为了使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必然借助于损害赔偿的办法。 三、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谈到合同解除,必然涉及解除权问题,何谓合同解除权?合同解除权有广义和狭义的说话,狭义的合同解除权,就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的溯及消灭的权利。 (一)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条件 依照解除权的分类不同,解除劳动合同。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也可分为三种,即协商解除合同权的行使、约定解除合同权的行使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市场经济情况复杂多变,允许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附加解除条件,而对于在合同中未预先规定解除条件的,当事人双方可协商确定行使解除权,这样可以使合同更能灵活地适应新情况,更符合当事人的需要。约定解除合同权的行使,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预先规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合同当事人一方或两方可行使解除权。比如当事人在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时,可以约定,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用电、用水及取暖。在这个合同中约定的是一种解除权,当出租人不能供应水、电、暖时,约定的条件成就,承租人便可以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我国现行《合同法》对此较以往有了重大改进,充分吸收了两大法系及国际公约的立法经验,对法定合同解除条件作了较为严格的限制。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行使法定合同解除权应具备下列条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 2、因预期违约行使解除权。 3、因履行迟延。它属于时间不合格,它使合同债权不能及时得到满足,造成对合同债权的消极侵害。
(责任编辑:admin) |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