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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向员工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怎么操作?

时间:2012-02-11 21:50来源:拥你入怀 作者:十三少 点击:
单位有员工口头提出说要离职,但一直未上交正式书面申请,同时从2012年1月29日(春节放假之后)就一直未到公司报道,处于旷工状态,公司多次打电话给他,但他不接,发信息也不回复,也不到公司办理离职移交手续,现在公司该怎么处理较妥? 继续干、不有管他们
单位有员工口头提出说要离职,但一直未上交正式书面申请,同时从2012年1月29日(春节放假之后)就一直未到公司报道,处于旷工状态,公司多次打电话给他,但他不接,发信息也不回复,也不到公司办理离职移交手续,现在公司该怎么处理较妥?
继续干、不有管他们怎么想,这厂是你的,又不是他们的。我看,他们这是造谣。
发邮政信函,明确告知员工几日内到岗,否则视其自动离职并解除劳动合同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必须出具书面申请书。建议这种情况最好是厂方出具《告知函》告知对方。
1、入职5天以上的需要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EMS快递或者挂号信寄到员工劳动合同所签的地址上。履行告之义务。; 2、不足5天的不寄。 要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5 b8 a- J. ]4 L( P7 t7 G 诚如楼主所言,自动离职是指员工由于各种原因不辞而别,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是指劳动者不辞而别的一种违法行为,本质是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实际上处于一种尚未结束的状态。因此,用人单位应及时作出相应处理,解除彼此之间的劳动关系。. 常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向劳动者送达并经劳动者签收,否则将无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对擅自离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一般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直接送达/ 单位人资部门制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将通知书及时送达劳动者本人,并要求劳动者在备查的通知书上签收(签署名、写签收时间),将通知书当面送交本人。O 2、邮寄送达 用人单位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要约定劳动者通讯的地址,以便在通讯不畅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能及时和劳动者发放相关通知或规定。如劳动者地址发生变更,要在一定的时间内(一般为7天)将变更地址及时通知单位。因送达地址改变造成无法送达,应视为送达,否则责任自负。这几点要在劳动合同中体现。 可采用正规邮递公司特快专递方式。如EMS,不仅提供送达回执、发票凭证,还提供对方的签收证明,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要在表格备注里注明是“离职通知书”。 若邮件被退回未能送达,则人力资源部应将退回的信件完整保存,这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未邮寄送达的证据。 3、公告送达. 可在所在地区有影响力的报刊杂志上刊登离职通知(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并限定公告期限,期满即视为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4、留置送达 如当事人拒绝接收,可将通知书存放在其住所内,由第三人见证 法律援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31条 (2)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33条。 (3)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18条。 (4)《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劳动者问题的复函》 补充: 1. 公司要有法可依。员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旷工)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看公司是否有相关制度明确规定,公司的制度是否合法-即内容合法、民主协商、向员工公示过。 2.公司在发现员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后,应该第一时间先发送《限期上岗通知书》, 限员工于某日上岗,界定员工该行为属旷工,且该行为超出一定时间则会导致公司依照相关制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如届期该员工未来上班则可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3.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时候一般是直接送达,但如果联系员工未果,则可以通过EMS邮寄送达,但要在快递单上写明邮寄的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防止员工称收到快件,但没有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还要保存邮寄回执。
你好。我是深圳管律师。对于你的这个问题,应注意操作方式。 如果你随便下达了解除合同通知书,说不定,你一下达,这个员工就会出现,可能有其不管有没有理由,就跑去申请仲裁要求你单位赔偿。 先来分析: 第一,员工口头上辞职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单位是可以当作其没提出离职申请的。当然不排除劳动者协商解除合同的不受此限。 第二,其一直未到公司报道,根据第一的解释是可以认定为该名员工是处于旷工的状态。 第三,除非单位无故要求员工离职或不给办离职,不然员工要离职,办理离职移交手续也是员工的义务,也是单位的义务。不办理离职就会出现财产或工作等因素的不确定或有可能发生破坏,再者,员工也需要离职证明。 根据你所说的有限内容来分析,建议: 第一,虽说现在是可以以旷工,即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这个旷工你们单位应该有在规章制度上规定为前提)为由,解除合同。但因现本人玩失踪,比较保险的做法,就是有效的通知并且不要直接说明是解除合同的通知。操作如下:其一,你们单位应该有其家的住址,所以可以快递,并须在快递的封面上写明:要求……同志返回公司通知书。以单位的名义发出。其二,过了些天后,一般情况下是一个月(至于多长,就得看你们公司规定旷工多久后才可开除,先前那些旷工时间暂不算,只算快递预期到达开始计算。)一般情况下你们是可以从其实际旷工开始算的,但毕竟你们还没有有效通知。再用快递的封面上写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第二,当然如果你还是不放心,那就只有公告送达。但公告一般是要收费的,而且费用也不低,一般是在报纸上登报送达,你也可找一些偏一点的社会报纸会便宜一点。但估计你们单位不大同意。(补:至于直接送达和留置送达的操作上的可能性不大) 第三,如果你们单位有什么损失,公司也可以追究员工赔偿。因为其无故不来单位,看你的说法来推测是故意,如果员工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单位的损失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上只针对你所说的话作出的分析及建议。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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