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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如下: 本人从2010年10月入职,进入公司进行培训(内部培训,培训讲师全为新招聘有工作经验员工)招聘时公司承诺试用期3个月、加2个月见习期,在转正! 但至今未把我转正,而且未签订任何劳务合同。 培训期间要求我们签订协议,要求为公司服务3年,续签劳动合同协议书。否则赔偿公司损失(外部培训经费+3个月工资)。 至今已经8个月,公司答复我转正时间为该单位投产再转正。且现在见习工资达不到转正工资的80%。 即使转正, 签订劳动合同也是工资包含加班工资,奖金,保险(所有全含在工资内)。 请问现 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 2、所以,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收取押金、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 3、按上述理由辞职,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4、如果单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责任,不支付有关费用和工资,你就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把劳动合同拿出来慢慢斟酌,看有没有对自己有利的地方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