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聘员工需要办理什么样的手续?在职期间没有给员工上社保,虽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但员工手中没有合同,被解聘后公司没有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给员工办理手续,这样的情况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我是在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做销售。
我是一名劳动仲裁员,我建议你申请仲裁并提出如下诉求: 1、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给你,并协助你办理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相关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2、依法要求用人单位为你补缴社会保险,必须是全程补。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其中个人部门由劳动者承担,单位部分和滞纳金由用人单位承担。 3、由用人单位按照你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一个月,不满一年的,事实上合同解除文本。6个月以内计为半个月,超过6个月的计为1个月。法律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4、由用人单位补偿你的失业保险损失。你如果是在广东地区,广东省有《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其他省份有没有我就不知道了。在《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中,有关于未参保的失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规定。 此外,我建议你申请仲裁后,调整好心态,一定要优先调解。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打官司变数太大了。我们国家的司法未必公正,而且打官司成本很高。这些是社会现实,你也一定要注意啊。 如果认为答得好,给我加分啊,我打得挺累的^_^。
要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至于社会保险,本来就应当为职工办理。如果没有办的需要补办,而且并不是辞退时补办,员工在工作期间都可以提出补办保险的要求。
这个规定有兴趣你可以了解一下。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七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第十二条 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可以到当地劳动局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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