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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 试用期被辞退

时间:2012-02-13 12:47来源:静空闲林 作者:淘宝网导购 点击:
2008年3月10日我得到了通知 (云南恒邦百货超市连锁店)做1超市主管 3月10~15日是培训 3月16日~18日军训 3月19日开始做超市的初步工作(安装货架.打扫卫生等等)工作 3月22日~4月7日就开始上货.收货.摆货工作 每天都是14个小时以上(早9点~晚23点或者0点1点)
2008年3月10日我得到了通知 (云南恒邦百货超市连锁店)做1超市主管 3月10~15日是培训 3月16日~18日军训 3月19日开始做超市的初步工作(安装货架.打扫卫生等等)工作 3月22日~4月7日就开始上货.收货.摆货工作 每天都是14个小时以上(早9点~晚23点或者0点1点)的工作时间 午饭40分钟 晚饭40分钟的吃饭时间 3月31日晚公司开会正式任命了 新进人公司的正式管理人员名单 我是其中之一 任命为超市的主管 公司于4月3日 公司开业了 在艰辛的10多天后 公司运做正常了 4月10日 公司副总找我谈话以调我到市区工作 争求我的意见 因为我才的结婚 我不想去 4月12日 公司人力资源部 主管找我谈话 说我工作能力不足 说我可以走了(辞退我) 在谈完话后说到工作服要扣钱 还要扣培训费 他们这样过河拆桥的行为 我可以得到赔偿?请问 我可以到劳动局告他们?
你签订的是多长时间的合同呢? 工作时间的话,可能超市方也有说法的吧,有休息天么?怎么轮休的之类你都没说清楚呢。 还有,如果你还在试用期,除了你的加班工资可以通过你掌握的一些书面证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拿回。其他的赔偿没有的,因为你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外训,当然还需要缴纳培训费的。 试用期公司可以完全无条件辞退的,借口就是:不适合此工作,我们暂时不需要。 工作时间方面,我再重申下,加班的时间,或者加班操作的证据你必须书面保存的。如果没保存,那你没办法仲裁到加班工资的。 新劳动法也没规定试用期辞退可以得到补偿。
找到要钱不是你的错啊!
对的可以马上告它们的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在这个超市工作过,并且有证据证明你曾经加班加点工作,可以到劳动局投诉或举报。看着解除劳动合同。 1、从3月10日至4月12日已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你2天的双倍工资,虽然少了点,但我们不能和钱过不去。《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2、单位无权扣你的培训费。因为没有签订合同,所以也就没有约定服务期,即使约定了,是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在前。 3、补缴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费。 4、因是违法解除(无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关系支付一个月的经济培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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