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7日入职,10月8日签订劳动合同。月薪,试用期80%,也就是,今天上午找我谈话,让我填写离职申请,并通知按考核40%,也就是说只发放*60%=9600的工资。
首先不谈公司情况,试用期是否企业可以随意终止合同,如果企业终止合同,是否应提供原因,并拿出证据,如果证据不确立,我有无权利申请维护个人利益,企业是否需给予我补偿?
另外,合同是入职一个月之后签的,如果企业拖欠,按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我可否提请劳动仲裁,索要双倍工资?
企业本身并无考核标准,试用期工资是否允许考核?
工作所在地:北京 1、请确定你是否在试用期内。如果尚在试用期内,若你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即:你要回忆一下,当时企业录用你时是否有明确的录用条件,比如是:考核要求、应符合的工作要求等。 2、超过1个月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3、要看你与公司之间就工资的发放是否有明确的约定。还有,你说的月薪与劳动合同上所载的工资是否一致?如果不是,你就需要找别的证据来证明你实际的工资标准。 (一) 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就试用期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试用期条款才能成立。对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充分表达各自意见,并就合同条款取得一致后达成的协议。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条款。 (二)同时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的约定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还包括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不能因为试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等。 (三)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的前一段期限(比如可能是三天、五天或者一个星期,可能是一个月或者两个月)是试用期,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不管试用期之后当然订立劳动合同还是不订立劳动合同,都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 (四)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体现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体平等。如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中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约定试岗、适应期、实习期,这些都是变相的试用期,其目的无非是为了将劳动者的待遇下调,方便解除劳动合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明确这些情形按照试用期对待。 可以加我好友,在线法律咨询 我认为提出诉讼是最坏的打算,除非你已经决定不在这家公司继续服务。首先你要判断是什么原因他给你40%的工资,是他们想让你走,还是公司业绩不要,要不公司不满意你的表现但还无法作出最后的决定。你只有判断清楚了你的处境,才能采取正确的措施。试用期考核是要提供依据,劳动合同约定,实际发放9600,公司肯定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一旦你提出诉讼就意味着你站在公司的对立面,所以你要考虑清楚,先找领导或知道内幕的人谈谈,再采取措施也不迟的。如果真走到诉讼阶段,是你的终究是你的。 一、公司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应该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不能胜任工作等原因。如果没有这种现象,无权解除。 二、劳动合同法给企业一个月的时间,如果超过一个月未签订的,按照双倍的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显然您的情况不是太适合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三、考核标准应该有公司举证。 另外,如果公司未按照规定给您缴纳保险,您有权要求他们补缴。 还有就是他们应该按照正常工资的80%支付您的工资,即支付,如果未按照规定支付,您有权要求他们补足,并追究克扣工资的责任,即被克扣工资的双倍。 可以通过仲裁达,迫使对方和解,以便达到维护您权益的目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