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律高手请教!市场经济条件下,追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行政责任的合理性与正当性在哪儿?是否有足够的行政资源去追究行政责任?能产生什么样的作用?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劳动监察是指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劳动监察机构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一、 劳动合同订立的情况; 二、 用人单位招工、用工、退工情况; 三、 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四、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五、 小企业欠薪保障费缴纳的情况; 六、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况; 七、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劳动监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 宣传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督促用人单位贯彻实施; 二、 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三、 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举报; 四、 调查处理和制止、纠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劳动监察是有行政处罚权的。 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会对用人单位造成任何损失,劳动者无需对用人单位作出任何补偿,所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培训费。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解除合同是由用人单位首先提出的,劳动者可得到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