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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期间怎样续签劳动合同

时间:2012-02-15 07:51来源:徐大伟 作者:迷歌 点击:
我在单位工作14年了,去年检查是骨髓肿瘤,期间一直在花疗,现在有一年多了,单位今年让我上班,我去了,但身体不行,现在又要住院治疗,我的劳动合同刚好到期,单位不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我的医疗保险怎么办
我在单位工作14年了,去年检查是骨髓肿瘤,期间一直在花疗,现在有一年多了,单位今年让我上班,我去了,但身体不行,现在又要住院治疗,我的劳动合同刚好到期,单位不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我的医疗保险怎么办啊。谢谢。注,没有医疗保险,我可能没法看病啊,需要太多的钱,
【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看看劳动合同证明书。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第二条规定“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二十四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六条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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