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合同未到期,也未提前三十天打报告,是否可以要求其出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果他们不同意是否符合法律要求你好,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一下情况的,你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1、未依合同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违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解除劳动合同。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其他违法情形。 看我国《劳动法》的第24条到第28条法例,看看有没有你适合的情形,如果都没有,那你的单位解除你是违法,不过现在很多用人单位都违法做事情 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 一是,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但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可以扣工资作为赔偿。 2、你的辞职行为如果符合上述第一、第二种情况,就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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