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的,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继续续答的,应按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哦。2008年之前的就不用支付了。 你提的问题自相矛盾,一边说没有劳动关系,一边说劳动合同到期,更不存在离职问题。 依据劳动合同法,合同期满自动终止。单位提出终止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单位按原合同或更高的待遇要求签订合同而员工不同意,则不用支付。 需要做的是:书面通知员工合同终止,可以按员工固定住址邮寄终止通知,也可以请公证员公证通知(比如给他本人打电话通知,公证员会告诉如何做的),并按前面的情况写明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如果不办理离职手续,可以暂不支付补偿金,不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看这问题,员工是不是已离开公司了。未办理离职手续,应以单位名义填发“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如联系不到离职员工,应以挂号邮寄方式将通知送达(回执存根须留档),超过通知要求时间继续不办理,可不支付经济补偿,有个人人事档案的,应及时转移至劳动档案管理中心。 合同到期公司不签的,按照辞退做退工,提前一个月通知不用赔一个月工资。公司应该及时和员工协商。 出一份续约公告,以防对方以合同到期,公司不愿续约为由,去劳动局告你 对方不办理任何手续就不要理他,劳动合同到期,又不续约,你们之间就没关系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