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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试用期辞职

时间:2012-02-18 06:36来源:天悦瑜伽 作者:霜晨月521 点击:
我2011年8月8日入职 在公司担任办公室主任一职 面试约定试用期两个月 后来口头承诺1个月试用期 今天10月13日 我已入职两月有余 却没转正 所以想辞职 这个企业管理很烂 我也不想在这干了 请问现在辞职我的离职日期是几天 走的时候可以带走我入职以来全部的工资
我2011年8月8日入职 在公司担任办公室主任一职 面试约定试用期两个月 后来口头承诺1个月试用期 今天10月13日 我已入职两月有余 却没转正 所以想辞职 这个企业管理很烂 我也不想在这干了 请问现在辞职我的离职日期是几天 走的时候可以带走我入职以来全部的工资么 依据是什么 我自从到这还没发过工资呢 劳动法我懂一些 这点不太明白 还有试用期期限 满3个月不满一年 一年以上不满三年 那签了刚好一年的合同怎么算试用期
既然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上没有约定试用期吗。 试用期的规定请看《劳动合同法》第19-21条。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事实上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包括克扣和拖欠工资,均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执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和《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网上搜索这些法律规定的名称,再找到对应条款即可。
办公室主任也是一官半职了。你已经过来试用期。所以要提前39天书面通知单位辞职。单位应该每月支付一次工资。单位没有与你钱多劳动合同,从第二月开始应该支付2倍工资。
一年合同就一个月试用期,工资肯定要全部给你。 你签订的劳动合同上肯定要规定试用期的。 回去仔细看看你们的合同,上边应该用如何支付劳动报酬,如果公司违反,你就可以正当的提出离职,并要求公司赔偿违约金(协商解除赔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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