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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0号来公司,试用期三个月未签劳动合同,7月26日补签的合同,签订日期注明为4月底,这种情况,我能不能要求公司试用期三个月工资双倍? 你可以要求,但是你需要有证据。 三个月是试用期怎么能要求双倍工资?遵守游戏规则吧。如果公司耍你签订的日期就注明8月初了,别不满意了。我不知道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 你需要这样理解一下,试用期三个月,而你是7月26日签订合同,往前倒三个月正好是四月份,合同里也一定写明了试用期是三个月吧?莫非你还想再来三个月的试用期?不会吧?补签合同的日期是推后了几天,但是这几天的赔偿也没多少。 还有一个重要原因,你如果告了你们公司,他们还能要你吗? 这样看来,损失并没有多少,如果你想继续在这家公司待下去,那就努力吧!!加油! 你可以要求。 但是,除非你不想在公司干了,我觉得公司也不会那么轻易就给你的。 如果你还想继续在公司工作,就不要在意了,原则上是不可以的,但是,你想要长期工作的话,就算了,这也无所谓的,没有影响你的实际工资等问题。 签订日期注明为4月底,您申请仲裁很难取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是否主张双倍工资是你的诉权问题,但依所述情况,该诉求不能获得支持,因劳资双方通过追认的形式,以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而追认的行为亦建立在双方合意的基础上,系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纵横法律网 何向前律师 还得看具体情况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