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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中,往往有很多案子就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时间及原因由于缺乏相应的证据而难以认定,从而影响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最能有效证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依据应当就属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了,因此,拟订一份完整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就尤为重要。 下面是一份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的范本: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编号: 被通知人:所属部门: 因下列第项原因,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本单位决定从年月日起解除\终止与您的劳动合同关系: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4、单位依法进行裁员; 5、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6、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 7、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8、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本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9、因员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无效; 10、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1、劳动合同到期; 12、员工已达退休年龄: 13、其它: 您可领取经济补偿金:元,其它费用: 请您于前述劳动合同解除之日前一周内到单位人事部门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和工作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者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公章或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注:以前述1至4项、11项原因解除或终止时,需提前30日通知员工; 本通知一式两份,单位与被通知人各留一份。 签收栏: 上述通知我已收取,内容已知悉。 签收人: 年月日 那么,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应该如何使用? 如果是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 首先,要建立完备的规章制度,要规定好请假、辞职应当办理的手续,什么样的情况下作为旷工来处理。 其次,规章制度制订出来还不行,还得经过民主程序进行表决通过,有职工代表大会的要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没有的要经全体员工通过。 第三,通过了的规章制度还能不能适用?还不行。根据法律规定,还得公示。那如何公示呢?有的单位是发文,有的单位是贴在橱窗里。但是,一打起官司来,就很难证明公示过。最好的方法,是制订成册,让员工签字。 规章制度制定完备后,还需要保存证据证明确实存在可以单方解除的情形。否则,一旦被认定为违法解除,需按经济补偿金的两倍赔偿。如果员工有几年的工作年限,索赔很容易就上十万甚至更多。所以需慎重。 终止劳动合同同样需符合法定的情形,如果不符合而通知终止劳动合同,那就等于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反过来讲,如果确实符合解除或者终止的条件,就应该发出通知并办理有关离职手续,否则一旦发生争议,员工到底什么时候离职、因何离职都说不清楚。 注意一点:通知书上列明的理由应与实际的理由一致。实务中有这样的例子,用人单位因为不胜任工作解除某员工,通知书上却写的是严重违纪。最终败诉了。 如果员工无法签收或拒绝签收,则将该通知书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一起快件邮寄至劳动合同或入职登记表上员工确认的通信地址,快件单上写明文书名称,作为证据。如果邮寄也无法送达,则可采取公告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