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年12月进公司的
第一份合同是07.12.1至08.11.31
第二份合同是08.12.1至09.11.30
第三份合同是09.12.1至11.11.30
马上要到了,这个员工平时经常挑拨离间,工作不好好干,还带动大家造反,公司领导不想和他续签劳动合同了,法律上来说,可以吗?需要给他多少钱的补偿金。 可以不续签,但是需要给予经济补偿。 工作每满一年补偿其一个月的工资。不足半年的补偿半个月,超过半年的补偿一个月。 更多像请加QQ谈。 您好,按照法律规定,2008年之后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你知道劳动合同法 试用期。第三次签订合同的权利在于劳动者,单位一般不能终止合同。 经济补偿金肯定是按照工作年限来支付的,终止合同的补偿金是从2008年开始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补偿。 建议单位和这个人协商一下,走一下劝退的途径(要求对方主动辞职);可以告知他如果主动离职,该给的补偿还是给的,如果不离职,则单位到期不续签,要打官司,单位奉陪。这样拖他一年半载的都没有问题。 如果合同到期,公司不续订的话,一般情况下,你们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从08年1月1日起算,按照你写的期限来认定,应给予4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但是你公司这个情况有个很大的风险,就是从08年起,你们已经连续2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经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如果届时员工提出,你们拒绝,要承担一个双倍工资的风险。 建议你们跟他协商解除最好,4个月经济补偿金基础上再给点。不然一旦他提出这个条件,日后你们只能从规章制度上来收集他的过错,最后解除他,这样成本和效益上就不划算了。 4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已经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如果不续签,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 公司应当与其签订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但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第二款规定之行为的,贵司可以单方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即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贵司可以即时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以上仅供贵司参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