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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帮帮忙!我感激不尽!
我妈妈在1998年8月28日到2006年6月11日一直都在一家学校里的饭堂工作.在这8年里,她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工作积极主动.可是在2006年11月,学校以减少工作人员为由,宣布解雇了我妈妈.这8年来,我妈妈每个月的工资是300元.双休日也只能休息一天,五一和国庆7天假期也只能休息2天,可是却没得到应得的加班费,和国家规定养老,医疗保险.现在我们家每个月只有500元的收入(这个是在同学家发的),奶奶又生病住院,不知道怎么办才好.我妈妈没有与学校签定劳动合同,解雇时学校发了一张解雇通知书,可是我妈妈却弄丢了.
在仲裁的过程中,因为我妈妈证据不足,被学校诬陷为自己辞职.仲裁委员会就判定是我妈妈自动辞职.学校胜诉.现在我妈妈正在上诉....
现在我想问:
怎么样才能找到我妈妈不是自动辞职的证据?
怎么样才能在官司中胜诉?
请知道的各位哥哥\姐姐,叔叔,阿姨帮帮我!谢谢大家了!如果好的话!我还可以适当+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所谓“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就是学校要出示你母亲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而不是你母亲要出示“解雇通知书”,因此你母亲在诉讼中只需提出让学校出示你母亲写的辞职书,对方如果拿不出来,就要败诉。 2、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很难 第一 你妈妈没有签定劳动合同 第二 解雇通知书丢了 第三 你们家没钱 我不是学法律的 不一定专业 可能 有高手在也不一定 你和你妈妈都那么好 好人会有好报的 我相信 NND这个学校领导不是人... 因为你妈妈跟学校相比是弱势群体,所以应该是让学校找到你妈妈是自动辞职的证据吧,这个具体的专业名词我忘记了,但是从看过的案例书上有很多类似的案件,都是在双方相比之下由强势一方找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否则就败诉.你最好去找个律师咨询一下啊~ 个人的意见,但是希望你妈妈能胜诉,老天一定要惩罚那些机关单位养出来的人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第十三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可见,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因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产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若学校不能举证证明你母亲申请辞职的事实,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此举不但是违反了《劳动法》第2条、《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而且与劳动法偏重保护处于弱者地位的劳动者之精神相悖,更不符合司法为民的要求。 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第十三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学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没合同也没关系,只要能证明是事实劳动关系,如工作证之类,另不是说炒就炒的,学校要给经济补偿,支付违约金,学校更是违反的劳动法规,与你妈同在的职工可证明你妈在休假和加班费方面学校没有支付。严重违反劳动法规。叫其他职工为你们作证,证明学校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基本上胜诉没问题了。再一个,什么是自动离职?根本就没有的事,当事人说不是就可以了。 学校是否跟你妈妈签定劳动合同如没有找到每月工资条留做证据,按照国家规定每工作一年可得到一个月的工资补偿金.还有让你母亲单位出据你母亲的辞职报告.根据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应为职工提供基本的个人保险.搜集工作上班时的签到记录及人证或同事证明信.仲裁一般没用还要靠法律. 1、怎么样才能找到我妈妈不是自动辞职的证据? 这个问题很容易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所谓“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就是学校要出示你母亲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而不是你母亲要出示“解雇通知书”,因此你母亲在诉讼中只需提出让学校出示你母亲写的辞职书,对方如果拿不出来,就要败诉。 2、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学校解除劳动合同,你母亲在学校工作8年,学校就应当补偿你母亲8个月的工资,劳动合同协议书范本。同时相关的加班费也要一并支付。 第一,叫你妈妈在学校贴大字报,让该学校的学生知道学校的恶劣行径。 第二,让你妈妈去找学校,跟他们吵,录音,要让他们讲出是开除你妈妈的,不是你妈妈自动辞职的。 第三,向媒体投诉。 违反了《劳动法》第2条、《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而且与劳动法偏重保护处于弱者地位的劳动者之精神相悖,更不符合司法为民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所谓“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就是学校要出示你母亲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而不是你母亲要出示“解雇通知书”,因此你母亲在诉讼中只需提出让学校出示你母亲写的辞职书,对方如果拿不出来,就要败诉。 一、收集证据:说你妈妈自动辞职,让对方举证,是口头还是局面? 二、加班费、三金(有些地方是五金)让对方补交。 三、请个好律师吧。 你的情况其实也就一点,赶紧收集第一手的劳动事实依据,包括相关的人证和物证。 这种情况对你妈妈很不利 这种证据不一定取得好,一般来说如果当时你妈妈收到解雇通知书如果当时也有其他人在场的,在场人可以作证;如果解雇通知书,除了你们家人以外其他人也看到过的,那么他们可以作证;与你妈妈同样遭遇的人还有没有,如果有的话,可以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最后试试录音吧,试着让他们讲出实话,然后提供给法院。 上劳动局 如有人见过可以把他当证人,如有劳动合同,可以当证据,可扭转局面,解除劳动合同。我记得今日说法播过。 劳动合同的仲裁先置,但是你不需要去为自己的劣势举证,也就是说举证的责任在学校的方面 第一;找到解雇通知书(尽量找) 第二;找人帮忙(要有权力大的) 第三:跟具国家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学校解除劳动合同,你母亲在学校工作8年,学校就应当补偿你母亲8个月的工资,同时相关的加班费也要一并支付。 大家帮帮忙!我感激不尽! 我妈妈在1998年8月28日到2006年6月11日一直都在一家学校里的饭堂工作.在这8年里,她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工作积极主动.可是在2006年11月,学校以减少工作人员为由,宣布解雇了我妈妈.这8年来,我妈妈每个月的工资是300元.双休日也只能休息一天,五一和国庆7天假期也只能休息2天,可是却没得到应得的加班费,和国家规定养老,医疗保险.现在我们家每个月只有500元的收入(这个是在同学家发的),奶奶又生病住院,不知道怎么办才好.我妈妈没有与学校签定劳动合同,解雇时学校发了一张解雇通知书,可是我妈妈却弄丢了. 在仲裁的过程中,因为我妈妈证据不足,被学校诬陷为自己辞职.仲裁委员会就判定是我妈妈自动辞职.学校胜诉.现在我妈妈正在上诉.... 现在我想问: 怎么样才能找到我妈妈不是自动辞职的证据? 怎么样才能在官司中胜诉? 请知道的各位哥哥\姐姐,叔叔,阿姨帮帮我!谢谢大家了!如果好的话!我还可以适当+分! 你妈可以上法院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