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公司前用人单位没说什么试用期,上班三月没签劳动合同,今天要求辞职并要求后面两个月的双倍工资,他却说试用期为三个月并写在公司手册上是我自己没看,这算数吗?这样规定试用期合法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试用期须约定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合同上只约定了试用期的,那么试用期就是劳动合同期. 公司没有权力规定另外的解释,因为公司的权力无法临驾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上. 所以,楼主的这个案例,楼主可以依法要求公司支付后两个月的双倍工资,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楼主案例中的当事人要注意保全证据:如工牌,考勤记录,工资条等等,以便于证明自己与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 是的,应写在合同上! 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劳动合同法十九条规定,试用期的约定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中,你看人身损害司法解释。如果光写在“公司手册”上属于公司的日常管理制度,而不是对劳动者的约定,所以,试用期应当规定在书面的劳动合同上 当然要先签合同,没签合同雇佣劳工属于违法,可以告他们.公司手册没有法律效用.在身边找个懂点的人帮你吧. 劳动法是这样规定的,如果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进公司时,应该签劳动合同!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看着合同。听听劳动合同协议书范本。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根据以上法律条款,公司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应该支付你双倍的工资。如果他不肯的话并且你有证据,可以向相关部门求助。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