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深圳龙华一家手饰厂做了9年了,现在公司要搬迁到广东肇庆,所以公司把人力调过去,然而我不去,公司人资通知不去的人10年以下的话补4个月工资,公司说新劳动合同是从2008年才开始的,所以说只赔偿4个月。要我们签字走人。请百度达人告诉我公司这样做是否符合劳动法,我该怎么办才好。(我们厂发工资从来没有工资单,从来没有给我们买什么保险) 公司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你至少应当获得9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你这个问题主要涉及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补偿的问题。究竟如何补偿有许多法律都进行了规定,涉及的种类繁多,补偿的计算方式也不尽相同。关键是要先找准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然后再对照相应的法条计算补偿的数额。 那么,在你的情况中,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是什么呢?你说:“公司要搬迁到广东肇庆,所以公司把人力调过去,然而我不去”。可以看出,解除合同的原因是公司要迁址了,公司让你过去,你不同意。可以理解为公司迁址导致公司要求劳动合同内容变更,但你不同意变更,公司与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不得不解除。 那么,公司迁址属于法律规定的哪一种情形呢?依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六条,本条文中所指的“客观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劳动法第二十七条所列的客观情况。因此,公司迁址可以视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那么,公司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以解除合同吗?答案是可以的。我国《劳动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还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既然可以解除合同,那么解除合同要给补偿金吗?答案是肯定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多少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http://www.hnfzb.gov.cn。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此时,最关键的问题来了,你的补偿年限怎么计算?公司认为,《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你的工作年限中只有2008年以后的部分计算在补偿年限中。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章附则: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这么说有理吗?有理, 但只说对了一半,后面还有一条: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也就是说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不仅要看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还要看2008年之前有没有法律规定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有木有呢?当然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因此,2008年之前的工作年限也应当计算入补偿年限。你至少应当获得9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综上,无论是依据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还是依据之前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都应当获得经济补偿金,补偿的年限应当为9年,折算9个月经济补偿金。 至于社会保险,你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入职以来至今。 以上意见供参考,如有遗漏请大家指正。 就没有社会保险一条就可以告了 不过,你还是慎重一些,找律师问问。 工资单可以去银行查对账单,没买保险是违法的;至于新劳动合同法是从2008年开始的,那至今也有3年,我觉得也不止补偿4个月 公司若搬迁到深圳以外,你不去,有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若在深圳之内搬迁,你不去,是没有经济补偿金 纵横法律网 张勇律师 最好去劳动仲裁把你的情况反馈一下,他们会受理的! 直接去当地劳动局咨询 找律师不靠谱 估计咨询费都不好糊弄,就算你咨询到了你去告你公司不成?你有那时间和精力,你耗得起吗? 不知道当地劳动局位置和电话直接去百度。 单位的诸多行为违法: 一、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二、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你好: 公司不上保险本身就已经违反了劳动法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要求你老板支付双倍工资,并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而且公司人资通知不去的人10年以下的话补4个月工资本身就是有钱不给的意思,你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他就可以了。投诉理由是1不签订劳动合同。2不购买保险3不发工资单。 公司肯定触犯了劳动法,建议你在当地的法律咨询处咨询,或者打电话到当地的劳动执法部门进行举报投诉。祝生活愉快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