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制(公主岭市燃气管理处)2008年末宣布领钱,按2006年买断500年撵回家,不还工资,不交医保,不交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只交至2006还是按个体最低。纯粹非法操作。至今未领钱,也未收到(单位未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在此期间一直寻求权利救济,怎奈和谐社会无人过问。现起诉要求法院认定劳动关系依然存续,单位给付拖欠工资,继续履行缴纳社保义务至今,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法院能否支持? 现在中国企业直接把人撵回家,还用什么合同?不知道自从给了企业一把手xiagang的权利以后,他们的胆子就变大了吗!随便捻人是执行政策。被撵走的都是"懒汉"!"懒汉"哪有什么合同?法律是保护他们认为有用的人预备的,比方你要是侵害了这些有用的人还的话,你就触犯了法律!那些"刁民"和"懒汉"就得该死!所以现在拆你们的房子,让你们还买不起房子,让你们无家可归,等死!。 先让你去仲裁,结果是当然可以预知的。然后,其实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你想去法院,发现,目前这种案件,法院不受理。上访,认真受理,责成有关部门落实。没了下文。再上访,再发文落实。这时,你的合法上访权利已经结束了,旁边会有人提醒你了,再上访就违法了,会被拘留。结束。该干嘛干嘛去吧,弄那些没用。没人管那些事的。 早点自谋生路吧! 耗不起那个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