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担任的是物流公司开发业务员2月签订的合同,因公司规章欠缺在外开张业务连乘车费用都得不到补偿.而且管理疏忽工资经常拖欠延迟发放.(合同上规定每月一付,公司规定是次月发放就是上班第二个月发放第一个月工资,不知是否违反劳动法规).继续呆下去只会让自己变得更消极.最好的办法就是现在离开.也就是4月.(到现在我已经工作了两个月)
合同上也规定了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日,那我应向公司什么部门提出通知,还应履行那些必要程序.
还有我能否要求公司在解除合同时支付全部工资 公司规定是次月发放就是上班第二个月发放第一个月工资,不知是否违反劳动法规. 不违反,只要不在第三月发放第1月的工资,原则上就不违反劳动合同法或者其他工资支付的法规。 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或者管劳动合同、用工的部门提出,注意请他们签收。 可以要求结清所有工资,看看变更劳动合同通知书。办理社保转移,如果社保未办,可以提出让公司补偿一部份,一般是工资的10%左右。 你应该书面申请,这样有份证据。 《劳动合同法》宣传材料上说: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