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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协议书与劳动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时间:2012-03-03 19:02来源:周卫林 作者:三水先生 点击:
本人今年大三,参加了一个厂的实习培训项目,今天签署了一份入职协议书,上面没有提到劳动合同应有的待遇和薪酬问题,但是规定了我们毕业必须在那个该厂服务三年,而且注明了这个协议书与劳动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签了过后觉得有点不对劲,他没有涉及待遇的
本人今年大三,参加了一个厂的实习培训项目,今天签署了一份入职协议书,上面没有提到劳动合同应有的待遇和薪酬问题,但是规定了我们毕业必须在那个该厂服务三年,而且注明了这个协议书与劳动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签了过后觉得有点不对劲,他没有涉及待遇的问题,http://www.hnfzb.gov.cn/a/falvzhuanti/jiechulaodonghetong/2012/0201/434842.html。却规定了毕业必须在该厂入职,这种协议书是否能有这种规定?是否对于实习者有不公平?
只要您签字,有生效,公司必须给您一份,其实该合同不能约束您,一旦发生争议,反而对您有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这只能算是一份学生实习合同,不是劳动合同,更不能要求你在该厂服务三年。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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