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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解除了,户口和档案的问题

时间:2012-03-03 19:52来源:藏爱 作者:元通 点击:
我2011年9月份和上一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也赔付了违约金,但当时开给我的离职证明是复印件,现在这家单位也没说什么,就来报道了。(档案和户口都留在了上一家公司,户口改为集体户口了,我家也是当地的农村的)现在要把档案拿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市场,但上一
我2011年9月份和上一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也赔付了违约金,但当时开给我的离职证明是复印件,现在这家单位也没说什么,就来报道了。(档案和户口都留在了上一家公司,户口改为集体户口了,我家也是当地的农村的) 现在要把档案拿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市场,但上一家公司不同意:说没有把户口转出去。我现在身在上海,不方便回去转户口。请问上一家公司有权利扣留我的离职证明原件和档案吗?一定要转出户口吗? 如果还是不给,我可以在上海起诉上一家公司吗?起诉费用怎么算?
集体户口离职后 要尽快把户口转出去 这是符合常理的 你可以把户口档案都放在人才 上一家公司无权扣压原件和档案 但是还是建议你尽快转出户口 或者把集体户口卡拿在手上就可以了 要不然之后你用户口也还是要通过单位,非常不方便 至于起诉, 还是不建议的 希望你和单位好好协商 单位无非是希望你把户口页拿走
可起诉或到劳动部门投诉
原公司无权扣留您的档案,协商不成 到原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没有权利扣留你的东西,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公司没有权利扣留你的东西,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0:46:02建议到当地律师事务所向正规律师咨询,或者联系: >>>济南汪律师咨询电话【135一8914一8289】,Q_Q【764一700一639】专业劳动律师。####***nfwekmc160关于劳动合同解除了,户口和档案的问题
1、离职证明给你复印件是不对的,公司应给原件 2、员工离职,档案应该归还员工或当地档案管理部门 3、拿回档案的事情不需要诉讼,法院不受理 4、档案和户籍问题都不属于企业的管辖范围,属于政府档案管理部门和公安户籍部门管辖范畴 5、建议到前公司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管理部门咨询或求助
一般人才市场也有集体户口,可以把档案和户口一并转到人才市场,应当理解公司的做法,只转档案不转户口会造成事实档户分离,不管对你还是对公司将来都会很麻烦,建议妥善处理。 离职证明、档案、户口单位是没有权利扣留的,但从字面上看原单位并没有扣留,只是说要你都转走,所以最好协商解决。 如果要诉讼,这属于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时没有费用的,但劳动仲裁是属地管理,应该不能在上海起诉。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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