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小囤于2011-12-2816:59编辑 老公当兵两年退伍。08年分到新光厂。刚开始一月2000多。09年在单位烫伤。脚皮烫掉一大半。领导不让住院,没有报工伤。只报销了部分医药费。为此,老公和单位领导结下了梁子。伤好后,一月只开700元。到今年这个月12月末。老公的三年老公合同解除。单位刚开始让上班,然后又一托再托。现在单位就是给两条路。一是合同到期。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就是不续签了。补偿金就是一个月工资乘上7年工龄。不到1万。二就是让哪告哪告。8q1F+]7@(^ 问民政局。人家不管。问劳动局。人家觉得合理。现在我老公已经有了新单位。可是觉得太窝囊。怎么现在人都这么NB。他同志是归大东民政局的。单位跟民政局熟。他同志就能得到单位和民政局两份钱。4万
这社会完了…
谢谢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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