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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

时间:2012-03-04 11:12来源:陈振元书法工作室 作者:青峰望月 点击:
我在北仑一家公司上班。签了劳动合同,试用期是6个月,合同是半年!做了大半个月,今天跟我讲我不适合这个工作! 但是,我在这家公司,我自认为我我的工作做得很好。每天都能完成他给我的工作量。如果不能完成,我自己也会加班!而且公司没有加班费的?工作期间几
我在北仑一家公司上班。签了劳动合同,试用期是6个月,合同是半年!做了大半个月,今天跟我讲我不适合这个工作!

但是,我在这家公司,我自认为我我的工作做得很好。每天都能完成他给我的工作量。如果不能完成,我自己也会加班!而且公司没有加班费的?工作期间几乎天天加班,因为我们公司都是快下班了给我工作的文件!

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嘛?

试用期解除合同没有补偿

寂寞才上网~

解除就解除嘛!有什么关系!是金子到哪里都发光的!可能还会因祸得福!

为人民服务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没有任何经济补偿。但是对于加班费部分用人单位仍因按照劳动法规定进行支付,对于延长工作时间的,为工资的1.5倍,在休息日加班的,2倍,法定假日加班的,3倍。工作时间原则上一天8个小时,一个月40个小时。最多不超过44个小时。每天加班的时间不得超过1个小时,因情况特殊,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个小时。

提供的法律意见仅供参考

电话

广告何其多啊。

是金子总会闪光的

试用期是6个月,合同是半年着什么意思

试用期半年合同好像至少是三年吧

欢迎来浙江劳动网咨询

妈呀,我加班就5块钱,超级的第啊

我在这里,看斗转星移

关于试用期的约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首先试用期的约定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属于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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