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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海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两年劳动合同,试用2个,突然在试用期要到的时候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公司没有任何规章制度和我有违规的事情,请问这样是否能解除劳动合同或我能得到补偿金吗? 可以解除,但是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公司能够证明你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话,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单位违法解除那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2倍支付,如果能证明的话,那就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并可以解除合同 1、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提前3日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 2、试用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a、用人单位需要提供你在使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书面证明文件。 b、试用期解除也同样适用"严重失职、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 3、关于你的补偿问题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中,要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必须有证据,有理由,证明劳动者哪些方面不符合录用条件,为什么不合格。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其实劳动合同证明书。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 需要注意的一点:在录用你的时候,招聘条件以及工作岗位上注明的相关条件和要求,是否同你的情况一致?你的学历情况及之前简历中提及的工作经理,是否都是真实且有据可查的? 综上:你可以要求其赔偿你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法第47条,在其公司工作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或者,你也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2年的劳动合同。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