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同于2010年10月24日到期,今天(9月10日)公司人事部就发《劳动合同续签意向》询问我是否续签,并告知如果9月14日期不答复,就视为不在续签劳动合同。问题来了:我还没考虑好是否续签,因为很多条件如薪资和待遇等并未谈妥。而且我之前签的劳动合同算是外派,新的劳动合同我想申请调回总公司,两者之间是否冲突?我要是签了劳动合同续签意向是不是就一定要续签劳动合同,并且是和分公司续签(因为是分公司给我的劳动合同续签意向) 1. 签订意向书并不意味着你一定要与单位续签劳动合同,主动权在你手中,你可以选择签,也可以选择不签。如果你自己选择不续签合同,http://www.hnfzb.gov.cn/a/falvzhuanti/jiechulaodonghetong/2011/1219/110557.html。在公司提供的薪资待遇不低于原待遇的情况下,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 子公司具备法人资格,可自主行使法人权利,可以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独自承担法律责任,母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我不知道法制晚报。 3. 母公司的口头承诺没有书面依据,法律上是靠不住的,如果你想调入母公司工作,请尽快与母公司人力资源部加强沟通,若母公司同意吸收你,则与子公司终止合同,重新与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分公司不具法人资格,不能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盖章还是要盖公司或总公司的印章。 你要搞清楚是不是分公司,有的人搞不清分公司或子公司,而子公司是有法人资格的。 你也可以对分公司说,我与你没有劳动合同关系,要续签,应该是原来和我签订合同的来找我续签,除非原来的委托了你。 律师答复: 1、签订意向书并不意味着你一定要与单位续签合同,你可以选择不签,而直接由单位对你做出补偿; 2、与分公司或者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实在法律上并没有太大的影响,只不过是公司内部的分工罢了,即使与是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最终的法律承担者还是总公司 是你同意续订,不代表你必须续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