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并于9月9日和单位其他有关部门正式通知我并对我下达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我当时就表示这不合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并表示将保留申请劳动仲裁及上诉的权利。《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上的理由是与我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11年1月31日到期,不在和我续订,并说按照劳动合同法给我3个半月工资的补偿。 我想问下律师,他们说和我在2010年7月28日签订的《中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不影响和我对我下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我在戒毒期间,单位打电话通知我说我出去后可以回单位上班的,现在又不算数了,我说他们是因为我被强制戒毒他们歧视我,想帮我安排出分公司,在没有成功的情况下,就和我终止劳动合同,但是他们又不承认是这样。这段时间我也仔细的看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我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但强制戒毒不属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且我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也没有明文规定这条。我希望律师能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帮我解下惑,我被歧视怕了,我这件事的大概情况就是这样了,因为只可以写500字,就简单些了,谢谢!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