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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是名下岗职工,后来自己又在某公司找了一份工作,因为原单位帮他们缴纳养老保险这一块,所以新的用人单位只和他签订了协议。现在新的公司面临搬迁问题就取消了我父亲所在的部门,要和他解除劳动关系,事实上法制在线。现在就面临赔偿问题,对于签订合同的人,事实上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此公司按照工作几年就赔偿几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赔偿,而我父亲因为当时签订的是协议,所以此单位只答应赔偿一个月工资,对于解除劳动合同书。我想咨询一下专业人士,这样合法吗?为什么签订协议的和签订合同的赔偿标准不一样,这样的话签订的协议不是毫无意义的吗?对于下岗职工的权益不是一点保障都没有吗?按照这样的情况用人单位对于我父亲的赔偿是不是应该和其他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是相同的?望专业人士给予解答,万分感谢! 劳动合同和协议还是存在区别的,有些条款在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但在劳动合同法中有相应条款的就受劳动合同法调整,但是协议就不同了,如果没有在协议中约定,只能比照相应法律法规执行,会产生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局面。 当然你父亲和新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所产生的争议也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内,赢的希望还是满大的,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寻求帮助。 没签定劳动合同? 那就去劳动仲裁! 1、单位的行为是错误的,协议与合同在劳动关系中效力是一样的。 2、单位应当赔偿你父亲一个月工资作为待通知金、支付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3、单位如果拒绝赔偿,可申请劳动仲裁,带齐证据(协议、工作时间段证明)。 协议就是合同,效力完全一样,不必理会对方的狡辩,直接起诉,只要证据齐全,胜诉问题不大。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