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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法律人士进来:我想质询一个关于劳动合同,协议的问题

时间:2012-03-08 02:25来源:非著名砖家 作者:抹茶 点击:
我在网上看有这样一句“任何招聘单位以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取抵押金 风险金、报名费、培训费等行为,都属非法行为”不知道这是出自哪一个法律的,是不是适用于我的这个问题是这样的,我在2009年3月份的时候,应聘了一家公司,公司说作为储备人员需要交培训费,
我在网上看有这样一句“任何招聘单位以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取抵押金 风险金、报名费、培训费等行为,都属非法行为”不知道这是出自哪一个法律的,是不是适用于我的这个问题是这样的,我在2009年3月份的时候,应聘了一家公司公司说作为储备人员需要交培训费,我再三考虑,因为之前也去过几个公司应聘,发现如果没有工作经验的话,都是要交这个所谓的培训费的,而这家公司要的相对少些,于是也就答应了,交了费用,准备开始好好的大干一翻。可事实与我的象形简直是天壤之别。 我到了公司以后,每天就是对着电脑,起先还有一个老员工指导我一下,可后来老员工离职了,公司再没给我安排过其他的人,我的学习基本都是靠自己每天在家里从网上下载学习资料,然后到他们公司那里与几个关系不错的同事讨论而得来的,基本公司就像是一个我们租借的网吧一样。 以下是协议的内容: 甲方: 乙方: 甲方根据动画片制作要求,需要培育具有甲方动画作品特点的储备人员,作为后备力量组建动画制作团队,经过双方自愿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培养方式: 与动画师在同一个工作房,采用一起跟班参与动画片制作的方式进行实际案例的培训学习;不同的阶段有不同岗位的动画师机型指导学习。目的是借助实际动画制作的案例和工作气氛,来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从环境上调动学习的欲望,并借助参与动画制作的方式来发现问题的所在,从而刺激学习劲头,调动积极态度。达到真正完成学业的目的。 ◎学习时间:原则是三个月的动画基本知识普及,一个月的岗位选向,三个月的岗位定位学习,五个月的参与动画制作的实践"。 ◎享受待遇:储备人员不是单纯的学员,虽然没有工资,但学习培养期间可以参与公司组织的集体活动和员工培训学习。 ◎甲方义务和责任:我不知道怎样挽救婚姻。严格履行对储备人员的培训教学,认真考核每个学习点,保证学习质量;不得无故开除乙方和终止学习;负责将学习合格的乙方留用本公司或推荐到合作单位工作。 ◎乙方义务和责任:喜欢动画,并自愿到甲方参与储备人员的学习,并对需要交纳的培训成本费用没有异议;并知晓不能中途终止学习培训,不退费用等。并承诺用认真负责的态度接受培训。 ◎甲方提醒: 1.不喜欢动画,单纯为找工作而来的人员,请不要签订本协议; 2.动画的学习室幸苦的,请慎重考虑学习中可能遇到的实际困难。 3.学习结束合格后,劳动报酬与制作的作品数量质量成正比。 ◎乙方知晓: 1.学习过程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接受管理; 2.保证用认真刻苦,负责的态度学习; 3.承诺在同行给予同等待遇下,学习结束后留用公司工作一年时间。 甲方 乙方 代表 身份证 签订时间
1、该公司的行为名为招聘实为变相收钱,属违法; 2、协议内容与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格式内容大相庭径,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而文中协议之规定让你做事,不享有任何劳动权利,尤其是没有劳动报酬; 2、如该单位把这份合同作为劳动合同对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因此,你可以对该单位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其履行劳动法上的义务。 3、如把该协议只看成一般的培训协议,如果该单位没有有关的培训资质,该协议依然无效,该单位依法应无条件退还,因此如果该单位狡辩说不是劳动合同,你可以依法起诉该公司,申请法院判决协议无效,退还培训费。
1、你们公司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你公司明显是以“培训”为名义,而从合同内容来讲,并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服务合同,因为公司根本没有履行合同中应该履行的义务,所以合同是无效的,公司违约在先。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3、针对上面情况你可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法院起诉或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这是劳动法上的规定。但具体到实际,大家操作各有不同。但有一点一般情况下巧立名目的跟员工收取金钱的公司多是骗人的。
您好: 您所说的那句“任何招聘单位以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取抵押金 风险金、报名费、培训费等行为,都属非法行为”并不是法律,而是出自劳动部的文件。 不过在法律中也有类似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 也就是说,抵押金,风险金,培训费用等,用人单位都无权收取。 您的钱可以要回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就可以。 如果他们拒绝,您可以拿着合同去劳动仲裁部门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请求赔偿,如果这样他们仍然不同意赔偿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有公司章就足以证明了。 希望答案对您有帮助
收据不正规,收取培训费不合法,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这个“协议”属于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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