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遇到一个棘手问题,进退两难,希望高人指点!情况是这样:去年3月公司缺文员,招录一个女员工(才毕业),因她已经结婚,本并不想聘用她,但她保证自己一年内不会要小孩,就签了合同。可是才过了一个月她就称自己怀孕了,经常请假,怀孕期间基本上没有认真在岗位上工作。现在她处在哺乳期,合同3月7号已经到期,公司决定不再和她续签(因为签两次合同的话劳动者可以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请教各位,怎样在不违反劳动法的前提下妥善的处理这件事!
非常感谢您的回复! 请问延期协议怎样签呢?还有到期后是按照解除还是合同到期办理呢?
甲方: 乙方:,*号码: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现由于乙方处在哺乳期的原因,依劳动合同法本合同期限顺延到年月日,哺乳期满之日止。 另就延长合同期限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薪资福利等保持不变; 2、在延长的合同到期前,将提前知会续签或终止合同,如未及时签订则自延长合同期满之后的一个月后视为自动续签; 3、此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