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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做了三个月零一天。我是因为前一个月有几个晚上没有加班,而被公司罚款,而我加班的时间已经超过国家规定的加班时间了,那个月我加班时间有108个小时,请问公司这行为是不是强迫加班了。我就去找领导理论,可是他以此把我辞退了,我能否得违约金,和经济补尝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你目前仍与你们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补偿。即便他是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提前三天通知你。 所以,你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因为劳动合同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所以你不用担心证据问题, 如果你单位说已经提前三天通知了你,那么他就要提出相应的证据,否则,你们之间仍然延续着劳动合同关系 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加班费、和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看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因此,你应当得到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试用期内也要提前三天通知试用不合格,而且公司必须给出实质性的不合格原因才能辞退员工的. 2\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均可以得到的. 我看还是算了.我以前在国家企业工作,总是加班还不给任何补偿,早以超出合同的范围内了.不知道有多少人向相关的部门表示,加班必须给加班费,可是最后还不是一样不了了之了/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