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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否随时辞退员工?很多用人单位存在错误认识,认为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种认识不单损害了劳动者权益,也给用人单位带来了法律风险。《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可见,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等。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企业依据"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条款解除试用期内的员工时,对什么是"不符合录用条件"负有举证责任。但什么是"录用条件"?《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里均没有具体说明,如果企业在劳动合同中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约定,往往会因为不同理解,产生争议。 建议:通过媒体等公布招录信息的,同时公布招录条件并予以保存;通过中介招录员工的,由中介组织在招录条件上盖章或签字确认,保留证据;自行招聘的,制作详细的招录条件,由被招录员工阅读并签字确认;要求劳动者签署《职位说明书》加以明确录用条件;在劳动合同中直接写明录用条件。比如,销售人员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每天要打多少电话,要拜访多少家客户,销售指标是多少等等。 在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应注明如下情形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聘用时提供的离职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体检证书是虚假的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及其他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试用期间因健康原因或其他个人原因不能保证正常工作的;试用期故意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培训考核不合格的;试用期内达不到《职位说明书》规定的工作标准或定额要求的。 最后,用人单位必须注意的是,一旦认定某员工试用期不合格准备予以辞退的话,则必须在试用期满前告知劳动者,并且应在试用期内将其辞退并在办好离职交接手续,千万不要拖到试用期满后再对劳动者试用期间的表现进行评估,否则可能视为劳动者已经试用合格。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