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朋友公司有一员工,三年劳动合同于6月份就到期了,人资部当时口头通知其续签劳动合同,可是该员工最终没来续签合同,人资部忙于其他事把这事忘记了,这个员工至今一直在工作,前两天清理合同时才发现这个问题,于是通知员工前来续签合同,但该员工提出6月份至今的双倍工资,如果公司有证据证明是员工本人原因故意不续签,那么公司还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吗?请各位朋友发表高见 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公司正常给他发工资交保险的话,不需支付双倍工资,如果公司有证据证明是员工本人原因没有及时续签的话更好。-F2c4sN"w6R2i7K/O$D/t8h1j 公司可以发一份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要员工本人签字,规定几日内必须签,否则视为员工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动解除,公司不需支付赔偿金,要有证据证明员工拒签(最好有视频)。 2.向员工发出书面要求续签合同协议,多少天不到视为不愿续签合同,最好用EMS等,要有签收字条;"W*I.~7W-e;`*V9H"N3.善待员工,减少员工"坑"公司的概率。 /W6R:@8w/F.X/a 我不太相信有几个公司会对这样的员工在以后"手下留情"。估计时不时给你穿个小鞋。 针对楼主上面说的忘记续签,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只是口头通知该员工续签而结果没续签,主张双倍工资的诉求。理由是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就与该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现在的状况只是合同到期没有及时续签,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的情形。从法律条文来看,对继续留用后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起《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关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G!t9C-y%H%V8y$S2B/a &O0f8l0h-k;V6W*F1}4w7x'l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