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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帮忙 2008年新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只要你书面提出,是以提出之日起计算,而不是签字之日起计算。如果对这个有争议,可以找劳动局或申请劳动仲裁。 而且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两种情况下可以约定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花了培训费的;二是竞业限制条款里,你看看有无这种情况。 你就找劳动局 劳动纠纷必须先仲裁的。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对他们仲裁不服或不满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解除 终止 程序】《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是支付。 【解除证明 扣押 保险 档案 赔偿】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政策性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22号第三条规定:职工被开除、除名或辞退后,企业不给本人通知书或证明书也不向待业保险部门转交档案的做法不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二十条、《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四条,以及《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第二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精神。由此导致职工不能享受待业保险待遇发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按《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第(一)项规定予以受理。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企业负责赔偿。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