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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书上的劳动报酬被修改了。 修改成另外一家公司的劳务协

时间:2012-03-13 15:56来源:luckylover 作者:闪卓博识 点击:
劳动合同书上的劳动报酬被修改了。修改成另外一家公司的劳务协议。工资也是另外一家公司给的,也是给另外一家公司工作的。我都签订了现在我想辞职,另外一家公司不同意,扣了我工资,我想申请劳动仲裁。但和另外一家公司签订的工作协议,怎么看都想是劳务协议
劳动合同书上的劳动报酬被修改了。 修改成另外一家公司的劳务协议。工资也是另外一家公司给的,也是给另外一家公司工作的。 我都签订了 现在我想辞职,另外一家公司不同意,扣了我工资,我想申请劳动仲裁。 但和另外一家公司签订的工作协议,怎么看都想是劳务协议,但是他存在于劳动合同书; 它们都执行什么法律啊?民法通则?合同法?劳动合同法 ?我应该去仲裁还是应该去法院
只要你是给一个用人单位打工,按用人单位要求正常出勤,受用人单位管理,并定期获得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全文。就应该属于劳动关系,受《劳动合同法》保护,争议处理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
存好信息先到劳动局去咨询一下 然后申请劳动仲裁 即便去法院也必须有劳动仲裁书才可以
【无效劳动合同】《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 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你知道免费资源列表33。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期于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接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第二条(无效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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