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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的

时间:2012-03-13 19:55来源:star521yun 作者:茶禅一味 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范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管理,提高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技术水平及成果质量,我局研究制定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

  附件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管理,提高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技术水平及成果质量,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结合林业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森林资源、生态状况等领域调查规划设计及监测评价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

  第三条 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单位的资质进行评审。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负责受理申请、核发资质证书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四条 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监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监管。

  第五条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和丁级。甲级资质分为甲A级、甲B级两个档次。资质证书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核发,并加盖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印章。

  第六条 持有甲、乙、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除外)。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持证单位,仅限于本企业施业区范围内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持有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只能在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县内承担营造林设计与验收、采伐作业设计与验收、简易经营方案编制等直接为林农或者基层林业单位服务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

  第七条 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1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劳动合同法 试用期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1.国家森林资源清查;

  2.国家林业生态建设重点工程检查验收;

  3.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

  4.国家或者省级林业数表编制;

  5.国家或者省级的森林灾害损失调查评估;

  6.国家或者省级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调查监测;

  7.国家或者省级湿地资源、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

  8.国家重点基础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9.国家或者省级林业专项检(核)查;

  10.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11.制定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的相关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

  第八条 符合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甲A级资质,其他的只能申请甲B级资质: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2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80人。

  (四)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第七条第(五)款规定的7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第九条 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5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1.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2.省级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检查验收;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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