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6月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跟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5年,公司派我们去外地(上海)培训2个月,培训完了我不想干了。主要原因是因为工资太低。每个月只有1000块钱基本工资。 如果我离职的话需要赔偿违约金吗?
这里面有几点需要说明:
1公司派我们去的是中国总部,但不是总部的分公司,我们公司是上海公司的经销商。
2.培训我们的上海总部公司不是培训机构。(也不确定是否有发票)
3.培训期两个月只上了10个小时的课,其中有一半时间是培训礼仪,公司文化。可以确定有一半时间不属于专业技能的培训。
4培训期两个月,我们在培训我们的公司基本属于打杂的,天天都做一些清洁,搬运的工作。
如果我现在离职需要赔偿公司的培训费或差旅费吗? 不需要赔偿任何费用。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是指参加学校等有培训资质的地方进行培训,开具的发票应写明是“培训费”,而不是会务费等。 所以你的情况不符合《劳动合同法》中参加了培训,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况。 你离职是不必赔偿单位任何费用的。如果单位坚持公司是正确的,单位可以到劳动仲裁提起申诉。要是单位不给你办理档案转移手续,你可以找劳动仲裁,学会婚假请假条范文。要求单位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依据《劳动合同法》50条。 恩。 你好: 1 应该要的。 参见以下条款。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 至于如何培训的,不关紧要。那是公司方面法律的钻空子。 3 不按照合同约定安排工作,公司违约。你可以主张相应的权利,或者赔偿损失。那是另一方面的事。 应该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按你所述情形,首先公司约定违约金是合法的,其次公司为培训支出了必要专项费用,正常情况下你应当支付违约金。你所说的几点理由不能免除支付违约金的义务,,,原因是即使培训有瑕疵但公司应该很容易补正,使其合法化。 但是你可以在以下情形中找出公司的过错,如果成功则可以直接解除合同,无须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光荣,请采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