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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HR沙龙活动分享嘉宾火热征集中!如果您希望有一个舞台可以分享您的经验,请加入我们! 小明上年度月平工资2339元,可单位在这年度按最低缴费基数2338元来缴纳社保*}!k*Wi%g.y 小明认为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三款,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了,因此给单位发了份解除劳动合同书并走人上仲裁了 3k:m3E'v(C 请问:1,小明的解除程序是否合法,是否需要先交接? 2,仲裁会支持小明的说法吗。 谢谢。
3@T$P7p!{$w;I2M 交接不是解除劳动关系的前提条件,还可以要求补偿金 [LV.4]偶尔看看III
当然不合法,如果是社保应缴而未缴,员工才能提出解除。7y3o;L'`D!QR%d6O(E7\ .{,P8|5A*e0Dz'O;f 基数少算1元钱,总共也就几毛钱的出入,单位充其量也就是工作疏忽,当然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更正,但如果拿这理由去仲裁,劳动仲裁一定会管这位员工叫大爷滴!
从你缴费的基数上来看,你们公司应当是在上海的。解除劳动合同。个人认为,小明在上海申请劳动仲裁不会胜诉,理由如下:;b1S;k;?9w0d7j5`:G1、虽然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在上海高院的相关政策中有提到,未足额支付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要看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主观恶意,一般认为,完全不缴纳社保肯定是存在恶意的。而未按照实际工资收入缴纳社保则要考量轻重程度,你们这种程度,个人认为公司并不存在恶意; %O9n,]/F7e6s 2、在用人单位不存在恶意的前提下,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金我个人认为也很难站得住脚,毕竟这种情况对于劳动者的自身利益并未产生实际损害。 3、但从严格的法律条款上讲,你们单位的做法确实不规范,要知道这1块钱对你单位而言并未多付多大成本,何必冒此风险?建议尽快改正,依法操作。+R2K)p8n0J$d1Y'sl,W 更多劳动法知识,可参阅博客: 崔碧律师发表于2012-2-2520:16 从你缴费的基数上来看,你们公司应当是在上海的。个人认为,小明在上海申请劳动仲裁不会胜诉,http://www.hnfzb.gov.cn。理由如下:,W0~6W)I$E!h*f:tE . 多谢崔碧律师~~原来还要考量单位是否恶意啊。K:i$s$f-`6U$Q0l8Ru*V 补问2个,不知能否算恶意: 1,单位故意所有员工入职3个月后才缴纳社保 2,单位故意所有员工按最低基数缴纳:q)WE-J;Q'g!U,r.o 碰到这2个,员工能否立即解除劳动合同;Y4e#|,y$d0a4z 1,比如2个月13天,员工查无社保缴费记录,此时可否立即解除:G.l2A+m$d7d 2,比如上年度平均工资6000,本年度缴费基数为2338,此时可否立即解除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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