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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0年3月份在烟台富士康辞职的,现在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要我出具前单位开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过了这么长时间不知道弄哪去了,我打电话去富士康人资部咨询,他们态度很恶劣,而且说已经开过了,弄丢了自己想办法,是绝不可能给补办的。我在网上也看到类似的事情,具体我该怎么做,这份证明能补办吗?是不是要告他们呢,大家帮帮忙啊,急死我了,我还还贷款呢,相比看小本创业故事。没有这个合同签不了我的工作就丢了,各位好心人,创业项目。解除劳动合同。帮帮我啊!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best]如果他不开具证明,你可以电话录音工作人员与你的谈话内容,然后提供给现单位。实在不行的话可以向当地人事局投诉。 手机登录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