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版权属所有 转载请注明: 中人网论坛-中(第三页)每八条中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并经过公示或告知乙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该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在合同期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发生计划外生育的。 这是否在当地超生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其它地方有相关规定吗?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糖糖2003发表于2011-11-1414:42 超生只是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跟企业并无实质冲突。你看网上创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企业规定超生算严重违反制度,似乎有失公允。所以. 不是企业规定哦,是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印制的劳动合同书上规定的,合同书是在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花钱买的。 lzg043发表于2011-11-1414:29 记得可以。 只有这地方可以吗?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相冲突!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违反计划生育并不影响其处于三期,因此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事实上http://www.hnfzb.gov.cn/a/falvzhuanti/jiechulaodonghetong/2012/0314/708059.html。 与大法违背,条款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 如果一旦出现仲裁,劳动部门会不会自已打自已的脸吗? ssund发表于2011-11-1416:27 如果一旦出现仲裁,劳动部门会不会自已打自已的脸吗? 劳动部门又不需要承担任何风险,不存在自已打自已脸的问题吧 锡城风发表于2011-11-1416:49 劳动部门又不需要承担任何风险,不存在自已打自已脸的问题吧 也是,但自已审核印制卖给工厂的合同书.
ssund发表于2011-11-1417:02 也是,但自已审核印制卖给工厂的合同书. 不要跟不讲道理的人讲道理。 kuai乐发表于2011-11-1419:16 该条款合法有效,公司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为什么?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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