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切尽在这里!

法律知识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专题 > 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买的合同书中超生可以解除合同

时间:2012-03-14 19:17来源:心理咨询师赖丽妍 作者:光影小子 点击:
本文版权属所有 转载请注明: 中人网论坛-中(第三页)每八条中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并经过公示或告知乙方的规章制度
本文版权属所有

转载请注明:

中人网论坛-中(第三页)每八条中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并经过公示或告知乙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该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在合同期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发生计划外生育的。

这是否在当地超生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其它地方有相关规定吗?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记得可以。注册资金查询



超生只是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跟企业并无实质冲突。如果企业规定超生算严重违反制度,似乎有失公允。所以,不应作为解除合同的条款。解除合同的话,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糖糖2003发表于2011-11-1414:42

超生只是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跟企业并无实质冲突。你看网上创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企业规定超生算严重违反制度,似乎有失公允。所以.

不是企业规定哦,是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印制的劳动合同书上规定的,合同书是在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花钱买的。



lzg043发表于2011-11-1414:29

记得可以。

只有这地方可以吗?



这样的话似乎可以解除,但是又与"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相冲突!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违反计划生育并不影响其处于三期,因此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事实上http://www.hnfzb.gov.cn/a/falvzhuanti/jiechulaodonghetong/2012/0314/708059.html

与大法违背,条款无效。



锡城风发表于2011-11-1416:13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

如果一旦出现仲裁,劳动部门会不会自已打自已的脸吗?

ssund发表于2011-11-1416:27

如果一旦出现仲裁,劳动部门会不会自已打自已的脸吗?

劳动部门又不需要承担任何风险,不存在自已打自已脸的问题吧



锡城风发表于2011-11-1416:49

劳动部门又不需要承担任何风险,不存在自已打自已脸的问题吧

也是,但自已审核印制卖给工厂的合同书.



该条款合法有效,公司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ssund发表于2011-11-1417:02

也是,但自已审核印制卖给工厂的合同书.

不要跟不讲道理的人讲道理。



kuai乐发表于2011-11-1419:16

该条款合法有效,公司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为什么?求解



法律至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在享受权利时同时得履行义务,超生本来就是违法行为,对于违法行为法律是不予保护的.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