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在广州一家不锈钢重工企业工作,从事热轧钢卷检验工作,检验工作的地点存在高温,噪音、粉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入职至今有两次签订合同,但在签订时,联众公司均未告知本人任职岗位的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劳动合同中也未写明,而在实际工作中,需本人长期接触严重超标的高温、噪音、粉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但公司未向本人提供有效的高温防护用具和有效的防粉尘口罩,也未依法给予本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殊岗位津贴。但公司请第三方作环境检测时,由公司指定检测地点和项目中故意规避主要工作地点和厂线设备运行时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以使环境检测第三方作出了不全面的检测报告且从未向员工公布。公司声称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规定,拒绝与本人协商解决。第1点以上可以公司违法和隐瞒、欺骗劳动者的行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请专业法律人解答?我以这点申请申请劳动仲裁能胜吗?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法解释三 doc。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解除合同。 您好! 详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我不知道劳动合同法 试用期。 你的这种情况在劳动法中有明确的规定,法律是现成的,关键看你会不会拿起法律的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看着抢劫罪的既遂特征。让那些黑心的公司和老板受到应有的制裁。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仲裁 纵横法律网 管东平律师 合同的签署日期和合同中约定的用工起始日期可以不一致,以合同中约定的为有效日期。合同中的用工起始日期才是重要的. 签一年则试用期是一个月。 试用期过后,才签合同,也就是那一个月不包括在那一年时间里。 正常工作日的加班费必需按正常工作中工资的1.5倍计算,休息日要按2倍计算,法定节假日如需加班则要按3倍来计算! 计算方法如下: (基本底薪/月工作日/天工作小时)*1.5倍=正常工作日加班费 (基本底薪/月工作日/天工作小时)*2倍=休息日(周六周日)加班费 (基本底薪/月工作日/天工作小时)*3倍=法定假日加班费 举个例I子:如果底薪1000元,则每小时加班费计算如下: 正常工作日加班费=(1000/20.92/8)*1.5=8.(元/小时) 休息日加班费=(1000/20.92/8)*2=11.(元/小时) 法定假日加班费=(1000/20.92/8)*3=17.(元/小时) 公式所用到的系数20.92是指:(一年365天-法定节假日11天)/12个月=月工作日20.92天! 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