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回答!
我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合同的变更有这样一条约定:“订立本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经甲方和乙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想请问专家,该条中“客观情况”是指哪些情况? 客观情况一般指:1、单位搬迁,2、单位被并购,3、原有项目被整体出售或裁减,4、原有的工作岗位消失等。 主要是不可抗力引起的甲方或乙方发生的各种情况导致原合同无法履行的,公司方包括:单位改址、被并或收购、破产、原有项目被迫被更改,对比一下股权转让股东会决议。原有岗位消失等。职工包括:非因公疾病,死亡等导致无法继续在公司工作的。 订立本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经甲方和乙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这个并没有什么问题,类如企业不能经营下去,或者说要搬迁了,那样的话,可以解除合同,向你们支付经济补偿金就行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也是规定这些的。 公司被分立或合并,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什么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