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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解读

时间:2012-03-14 20:10来源:╬|( 作者:梅霞 点击:
如果我之前在单位以派遣员工的身份干了若干年,之后通过正规程序成为该单位的正式员工,是否应该再规定新的试用期?寻相关条款的解释。如果不应再规定新的试用期,对比一下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相比看 大学生创业贷款 。是否可以申请赔偿? 像你这种情况是
如果我之前在单位以派遣员工的身份干了若干年,之后通过正规程序成为该单位的正式员工,是否应该再规定新的试用期?寻相关条款的解释。如果不应再规定新的试用期,对比一下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相比看大学生创业贷款。是否可以申请赔偿?
像你这种情况是不存在试用期的,你都工作几年了,虽然是派遣也只能在刚开始约定试用期,并且要根据劳动合同法,可以找你们领导谈谈,谈不成可以用法律来规范,不用怕公司炒你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可以另谋职业。
合同期三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合同期三年固定期或者无固定期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按你的情况已经做了若干年了,不应该再设置什么试用期啊
员工只要在公司里面工作了1年以上就认定为正式员工,没有试用期的说法了
如果仅仅按照法律条文,可以规定试用期,但是这却违反了立法本意,违反了一般原则,试用期的规定是便于企业与劳动者有更多地了解与选择,这个本已不存在了,试用期的法律规定和立法宗旨都不适用了,所以不能再规定使用期。
不应当在另行安排试用期,你可以要求补足工资差额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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