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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与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公司未按劳动法给我上交保险

时间:2012-03-19 17:35来源:郭玮 作者:傅佩荣 点击:
我是08年10月份入职的,当时公司劳动合同签订是上面没有明确说明给我上什么社会保险的种类,只是说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给于上缴各类保险,但后来通过各种渠道证实公司没有从08年给我上养老保险(因为我是外地农村户口),而是从10年1月份又开始上缴的养老保险
我是08年10月份入职的,当时公司劳动合同签订是上面没有明确说明给我上什么社会保险的种类,只是说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给于上缴各类保险,但后来通过各种渠道证实公司没有从08年给我上养老保险(因为我是外地农村户口),而是从10年1月份又开始上缴的养老保险,后来通过了解和查阅各种规定,北京市从01年就规定要给外地农民工上缴养老保险。公司在加班费的发放标准上也没有按照劳动法或北京市的规定来发放,而是公司相应给每小时四元到六元的加班费,并且公司安排的工作小时已经远远的超出劳动法规定的时间几倍。通过以上几点所以我想个人单方面给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请问我的要求合理合法吗?
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要求给劳动者缴纳各项保险,我不知道合同解除文本。可以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可随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你用人单位也未及时发放加班工资,也可视其违反劳动法,对比一下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可解除劳动合同。可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拿取经济补偿。而且还要以拿到从08年到现在的三年共三月的经济补偿金。
当然合法了
先去协商,是在不行去找相关劳动部门申述,因为你人单势薄,去协商比较明智
合法的,社保缴纳是具有强制性的,从1995年颁布的劳动法就有规定,加班费也是劳动法有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不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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