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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6年11月6日进入现在的公司上班,并签订07年11月一年的劳动合同,之后也就是07年11月,08年11月,09年11月分别续约3次,即在此期间每年跟公司签一次合同,9月底公司发出通知,说不再跟我续签合同,让我在合同期满之前办理离职手续,过了两天,我向提交申请书,申请公司跟我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前天给我答复说不再续签,而且也不提供任何经济补偿;今天我想劳动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了,那到11月5日合同期满之前是否要自行去办离职手续,还是继续到等着拿到补偿金或者事情解决再办呢,11月6日之后还要不要来公司上班,哪种方式对我比较有利? 现在劳动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只是通知你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合同,所以你暂时不用办离职手续。你要在拿到经济补偿金后才办理离职手续。但是到了11月6日单位不续签合同的你可以不用上班了,这不影响你劳动仲裁。 如果单位要求你在合同到期前离职,那么你要求单位给你开具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求单位按照你满三年半不满四年的工龄支付你四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的应当再支付你一个月工资。如果单位愿意续签,那么因从2008.1.1起你已经连续两次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第3次签订时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单位不愿续签,那么你可以以单位不续签的书面通知为证据,依法要求单位按照你从2008.1.1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到2010.11.5满二年半不满三年的工龄支付你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不续签,你就没有办法了,根据新劳动法规定拿三个月(08年一个月,听说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09年一个月,10年一个月)当地平均工资走人了。不过,走之前,要谈清楚工资和补偿怎么发放。11月6号不用上班,你目前着手找工作吧,或者先休息一段时间 现在就是给公司办交接。和离职的审计。然后让公司给你开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这样你拿这个通知书就可以去 失业保险领钱了。。如果企业没有给你上失业保险。直接向公司索赔。然后就是向公司要3个月的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还有提醒你一点。如果现在单位没有给你上社保。你可以直接以公司没有给你缴纳社会保险的理由离职并申请经济赔偿。 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和解除的补偿是不一样的。 终止时从2008年1月1日 开始的。 而解除是从2006年11月开始算的。 11月离职也可以但是切记不要签什么东西。。尤其是自愿离职。或者单位一些免责的东西。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