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开始做人事工作,对一些问题不太明白,我们公司想辞退一个试用期内的员工,认为他不适合此岗位,跟他谈的时候,他要求赔偿他一个月的薪金,可我们已经是提前3天通知他的,我该怎么解决!请求帮助! 1.试用期内依法辞退不符合条件的员工,员工提出的赔偿金要求没有法律依据.但是用人单位要向被辞退的劳动者说明辞退的理由.[劳动合同法第21条: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2.在试用期内单位依法辞退劳动者的,不需要提前三天.(提前三天通知是劳动者提出辞职时需要履行的义务) 3.附上[劳动合同法].着重注意第46条.[] 试用期辞退劳动法上讲是不用赔偿的 广东胡律师: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你不需要给这个员工赔偿金。 【试用期 解除】《劳动合同法》第65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过失解除)和第四十条第一项(劳动者患病)、第二项(劳动者不胜任)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试用期 解除】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6号规定: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用人单位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你需要明确的东西证明他确实不能胜任此岗位工作,否则员工可能会告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