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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公司以口头形式告诉我,需要裁员,和我解除了劳动合同.而后又帮我推荐了一个新工作,我觉得自己不能胜任,就没去.当我找公司要违约赔偿金的时候,他们却不承认口头解约的事,而是说把我调到新的单位去,我不去就是我自己的事了.而7月15日(在我合同期满前)公司让我签了一份合同终止通知书,这份通知书的期限是6个月,按理说这算是短期合同,给社会劳动带来了不稳定的因素,即使是终止,也应该赔偿劳动人的损失.请问我还能得到赔偿吗? 合同上如果没有写违约责任,需要赔偿吗? 应该得到赔偿金,但要取得裁员并和你解劳动合同的证据。 把你推荐到新单位去,应视为合同的变更。合同变更应该经双方协商一致,不是企业叫你去那里你就得去那里的。如果企业不让你留在原来的岗位,那就是违约。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终止的通知书上不应该附有期限,你收到通知书就应当向单位提出违约金、经济补偿金的要求。 除了通知书外,你的工资条也可以成为单位解除合同的证据。 现在已经是七月份了,建议你尽早提起劳动仲裁,否则时效(60天)就会届满了。 只是我还有一事不明:你既然说单位是口头解除合同,又怎么会有“合同终止通知书”呢? (责任编辑:admin) |
